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6165金沙官方入口硕士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学术科研水平,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、海洋情怀、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,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,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注重考察其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。
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各类评奖评优、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,国家奖学金评选另有文件规定,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只作为参考依据。
第四条 评定对象为6165金沙官方入口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
第二章 测评程序
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同年级、同专业为单位,在每学年9月份由学院组织进行。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计算期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。已在上一年度使用的材料不再重复使用。
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,负责全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。
第三章 测评细则
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科研创新、学习效果、个人综合表现、社会实践四项,每项成绩满分100分,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算。
研究生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= 科研创新分值×35%+学习效果分值×45%+个人综合表现分值×15%+社会实践分值×5%
研究生三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= 科研创新分值×80% +个人综合表现分值×15%+社会实践分值×5%
第八条 科研创新
研究生用于综合素质测评的论文等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。
(一)论文
1.《中国社会科学》刊载的论文,每篇计40分;
2.《新华文摘》全文转载的论文,每篇计35分;
3.SCI、SSCI、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,每篇计30分;
4.在EI核心期刊(英文版)或《人大复印资料》全文(其中《马克思主义文摘》正文不低于2000字)或《新华文摘》论点摘编,每篇计25分;
5.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,CSCD收录的论文,EI核心期刊(中文版)发表的论文,每篇计20分;
6.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,每篇计15分;
7.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,每篇计10分;
8.参加国际、国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主题报告,国家级每次计10分,省级每次计8分,市级5分,校级3分;
9.一般期刊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、国内会议论文,论文版面不少于3版,每篇计8分。一般期刊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、国内会议论文累计最多5篇;
10.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。如导师为第一作者,参评者为第二作者,则参评者按照第一作者加分。如论文中出现了含导师在内的三个及以上作者,按照排名次序来计算分数(第一作者系数为1,第二作者系数为0.7,第三作者系数为0.4,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.2)。
11.全部论文需正式出刊(纸质版本期刊)且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,用稿通知以及待出版的论文不得分,出刊日期截至同年的8月31日。
备注:(1)发表的论文须署导师姓名,且大连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,且内容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;(2)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交期刊封面、目录页、论文正文、封底的复印件,并附三大检索机构(知网、维普、万方)任一机构检索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;(3)在学术会议上作报告,需提供会议通知、会议议程和作报告时照片。
(二)图书、著作
1.商务印书馆、中华书局、三联书店、科学出版社、人民出版社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5分,教材计13分;
2.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、百佳出版社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3分,教材计11分;
3.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,教材计8分。
备注:(1)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、本人为副主编计算;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(字数达到1万字以上的),按上述分值的五分之一计算;(2)需提供图书、著作的原件作为支撑材料,出版著作、图书要求提交著作封面、目录页、版权页、封底的复印件,并附中国出版总署检索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;(3)待出版著作不加分。
(三)科研项目
1.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,每项计50分;
2.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,每项计30分;
3.主持市级科研项目,每项计10分;
4.主持校级科研项目,每项计5分;
5.主持横向课题,经费50万以上得50分;经费30万以上的得30分;经费10万以上得10分;经费5万以上得3分;经费1万以上得1分;经费1万以下不得分。
备注:(1)参与纵向课题,排名前5名,参与横向课题,排名前4名的该项分为该课题应得分值的0.5;(以学校科研系统确认为准)。在此之后的排名得分为该课题应得分值的0.2;(2)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需要提供学校科研系统截图,教改、党建、统战课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认定。
(四)科研获奖
1.获得教育部及以上奖励,按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奖分别计12、10、8、5分;
2.获得省级奖励,按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奖分别计10、8、5、3分;
3.获得市级奖励,按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奖分别计8、5、3、2分;
4.获得校级奖励,按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奖分别计5、3、2、1分;
5.作者排序系数:第一作者系数为1,第二作者系数为0.7,第三作者系数为0.4,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.2。
6.颁奖单位原则上应为省部市校级科研管理部门。
备注:(1)导师排名第一,学生排名第二的科研获奖视为排名第一;(2)不区分等级的科研获奖分值按对应等级的一等奖计分;(3)
需要参评人提供获奖证书、或获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。
科研创新分值=(论文得分+图书、著作得分+科研项目得分+科研获奖得分)×相应百分比
第九条 学习效果
学业成绩为评选学年内学位课和任选课平均加权成绩。评选学年内学位课和任选课应考核全部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。参加并通过补考或重修者,该门课程成绩按照60分计算。
备注:需要参评人提供研究生院教务系统下载的“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卡(纸质版)”。
学习效果分值=学业成绩得分×相应百分比
第十条 个人综合表现
(一)工作职务
1.校研究生会主席,学院研究生会主席,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,学院团支部书记,计20分;
2.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,研究生院团工委副书记,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,学院团支部副书记,计15分;
3.校研究生会、研究生院团工委部门负责人,学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,党团支部宣传委员、组织委员,计10分;
4.校研究生会、研究生院团工委工作人员,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,计5分。
备注:(1)校级学生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,反馈给学院;(2)兼职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,以最高加分为准。
(二)文体、竞赛类活动
1.参加各类文体类、竞赛类专项活动根据活动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。校级、院级,2分/次;市级,4分/次;省级,6分/次;国家级,10分/次。在此基础上,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3分,三等奖加1分。
2.校级荣誉(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)按照校级奖励二等奖算分,5分;
3.团体活动奖项,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;
4.学校研究生助学金、学业奖学金不加分;
备注:(1)参加各类文体活动,由参评人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。如获奖请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。
(三)思想品德
思想品德考核满分为30分,主要包括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,品行端正,无违法违纪行为;矢志科研攻关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。具体评分如下:
1.导师评分,满分15分;
2.辅导员评分,满分10分;
3.学科点秘书评分,满分5分;
个人综合表现分值=(工作职务得分+文体、竞赛类活动得分+思想品德得分)×相应百分比
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
(一)宣讲
1.在学院的实践基地及合作单位进行理论宣讲5分/次,宣讲周期两周以上计20分,四周以上计30分。
备注:同一宣讲题目多次进行宣讲的首次加5分,重复一次加1分。
(二)实践活动
1.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、创新创业、互联网+、三下乡活动,2分/次。
2.获得国家级优秀(先进)团队负责人、优秀(先进)个人12分,优秀(先进)团队其他成员10分;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奖分别计12、10、8、5分;
3.获得省级(先进)团队负责人、优秀(先进)个人10分,优秀(先进)团队其他成员8分;省级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奖分别计10、8、5、3分;
4.获得市级优秀(先进)团队负责人、优秀(先进)个人8分,优秀(先进)团队其他成员5分;市级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奖分别计8、5、3、2分;
5.获得校级优秀(先进)团队负责人、优秀(先进)个人5分,优秀(先进)团队其他成员3分;校级一、二、三等、优秀奖分别计5、3、2、1分;
备注:(1)创新创业项目、互联网+、三下乡等活动均属于本项,需要参评人提供主办单位出具参与该活动的证明;(2)2-5项是在1项基础上的加分,需要提供获奖证书作为支撑材料。
(三)志愿服务
1.参加义务献血、学院认可的公益活动3分/次;
2.有见义勇为或有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增光添彩的行为,根据实际情况加3-8分;
3.重大疫情、灾害期间,主动参与地方志愿服务的,3分/次;
备注:需要参评人提供义务献血证以及相应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。
社会实践分值=(宣讲得分+实践活动得分+志愿服务得分)×相应百分比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大连海洋大学6165金沙官方入口负责解释。
大连海洋大学6165金沙官方入口
2023年10月17日